淮安市城區醫患糾紛調處中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以及《關于加強全市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處機制建設的意見》(淮辦發〔2014〕73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建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負責調處清江浦區、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范圍內的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發生的醫患糾紛。根據工作需要,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名編外用工人員。現將招聘簡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員
人民調解員:1名。
二、招聘條件
1、具有法律、醫學、中文大專以上學歷;
2、具有3年以上法律服務、醫政管理或政府部門工作經歷;
3、具有淮安市城區常駐戶籍,年齡在4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4、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能熟練掌握office辦公軟件;
5、熟悉與醫患糾紛調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
6、擁護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覺悟高,責任心強,公道正派、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無違法、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三、招聘工作程序
1、報名時間:2017年10月9日-10月10日;
2、報名地址:淮安市清河區利苑路3號(原市皮膚病防治院院內),聯系人:陳霜;咨詢電話:0517-83508001;
3、報名登記:凡符合應聘條件人員請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到市城區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報名登記(免收報名費,同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參加考核);
4、考核:由市城區醫患糾紛調處中心會同政治部共同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考核。
5、考核入圍者按1:1的比例由淮安市城區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統一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與相關待遇
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后,工資待遇按照淮安市聘用人員規定執行,交納相關保險。
聘期1年,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個人自謀職業。招聘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考核情況等可以續聘和解聘。人員上崗后工作時間與機關事業單位相同,待遇實行基本薪酬3000元/月與績效工資相結合的辦法。
五、公告發布查詢
1、淮安市人才網
2、淮安市司法局網站
六、紀律與監督
招考工作全程由淮安市司法局政治部負責監督。招聘方案以及考核結果由市司法局報市編委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備案。
七、本簡章由淮安市城區醫患糾紛調處中心負責解釋。
服務熱線
0517-83680898